國家煙草專賣局(英文名稱為STATE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ON),簡稱國家煙草局,成立于1984年,與中國煙草總公司合署辦公,對我國煙草行業實行統一領導、垂直管理、專賣專營的管理體制,對全行業“人、財、物、產、供、銷、內、外、貿”進行集中統一管理。
1982年1月,中國煙草總公司成立;1984年1月,國家煙草專賣局成立;1991年6月,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》;1997年7月,國務院發布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》。法律、法規的頒布實施,進一步鞏固和完善了國家煙草專賣體制。全國現有包括深圳、大連在內的33家省級煙草專賣局(公司),16家工業公司,57家卷煙工業企業,1000多家商業企業,以及煙葉、卷煙銷售、煙機、物資、進出口等全國性專業公司和其他一些企事業單位,全行業職工51萬人。
中國煙草行業實行專賣專營體制以來,在黨中央、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以及地方各級黨委政府、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,充分發揮行業管理體制的優勢,落實科學發展觀,不斷深化改革,強化專賣執法,推進科技進步,狠抓基礎管理,促進了經濟效益不斷提高。1982-2004年累計實現工商稅利15778億元,為增加國家財政積累、滿足市場消費做出了積極貢獻。
(一)擬訂煙草行業發展戰略、規劃和政策,調整產業結構,促進行業合理布局。
(二)依法實施煙草專賣管理,查處違法、違規案件,依法查禁和關停計劃外煙廠,保護合法經營。
(三)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,依法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,經營和管理國有資產,承擔保值增值責任,管理監督煙草行業財務資金,組織實施煙草行業內部審計工作。
(四)組織煙草行業生產、經營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,擬訂并組織實施煙草專賣品產供銷及進出口的年度計劃,編制煙草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劃,審批煙草制品生產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,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,依法處理重大安全事故。
(五)提出煙草行業有關經濟政策建議,制定煙草專賣品的價格政策,管理煙草專賣品的價格。
(六)負責組織實施煙草行業體制改革,指導煙草企業改革,推進卷煙工業企業聯合重組,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,依法審批煙草企業的設立、分立、合并、撤銷。
(七)負責煙草制品減害降焦工作,制定煙草行業科技發展政策,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和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及科技成果應用推廣工作,負責煙草行業技術監督、質量管理工作,組織實施行業標準化工作。
(八)對全國煙草行業實行統一領導、垂直管理、專賣專營。
(九)管理煙草系統人事、勞動工資工作。
(十)承辦國務院及工業和信息化部交辦的其他事項。